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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量:

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投入到一流大学建设事业中,为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优秀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党工委、二级党组织和内设党总支、党支部。

    学校党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26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2名(其中党支部书记32人,专职党务工作者10人),先进基层党组织75个(其中党工委、二级党组织4个,党总支和党支部71个)。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为基础进行测算,兼顾平衡,可能根据最终申报情况略有浮动。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统筹考虑,应注意向教学科研服务等一线岗位倾斜,须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原则上未来两年内党内相关荣誉表彰将优先从本次受表彰名单中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所属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2.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外,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在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深入一线,善于做党员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部门中有较好评价。基层党支部书记须任职满2年,所在党支部已被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在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中获得较好评价;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须任职满2年。

    3.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发展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被推荐的基层党支部已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党工委、二级党组织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愿申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安排另行通知)。其他由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按要求组织评审,等额推荐。

    1.逐级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级党组织逐级推荐,同时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2.组织考察。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师生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充分听取纪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意见。在评选年度范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事件。

    3.选拔公示。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要集体讨论审议,按要求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报送推荐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布组织部电话及邮箱)。

    4.审核把关。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把关,对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从党和学校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科学谋划,确保评比优中择优;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功绩为重要衡量标准,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宁缺勿滥,经得起实践、师生和历史检验;要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评优推荐工作,维护评优表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要以评促建,评优推荐的过程就是学习借鉴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

    2.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审查把关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事迹材料模板格式说明。请于6月15日10: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将附件3申报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送至主楼419室。报送材料包括:

    ①《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对象请做出排序);

    ②“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

    ③事迹材料;

    ④宣传用照片(JPG格式,3M左右,个人照片要求红底正面免冠一张,生活照一张;基层党组织合影背景可自选,照片人物清晰)。

    3.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有效载体和抓手,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效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4.“七一”前后,各党工委、二级党组织要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弘扬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发挥好典型带动、榜样引领作用的相关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5.学校党委将此次受表彰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受表彰的基层党组织给予相关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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